門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具體包括哪些?
2017-10-17 13:10:26 瀏覽:12406次
門式起重機在操作時,需注意安全,否則操作不當或不小心,會引發事故,所以,在操作門式起重機時,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,這樣才能確保安全。門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為:
1.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可靠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重。
2.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。
3.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開車前應先鳴鈴。
4.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。
5.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、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,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。
6.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。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,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。
7.兩臺吊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一致。
8.運行時,吊車與吊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。
9.檢修吊車應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,掛上“禁止和閘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。
10.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,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
11.吊車運行時,嚴禁有人上下,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。
12.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“0”位。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駕駛室。
13.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,向無人處降落。
14.露天作業遇有風暴、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,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。
15.行駛時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;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。
16.司機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,為:
(1)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(2)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
(3)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;
(4)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;
(5)歪拉斜掛不吊;
(6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;
(7)氧氣瓶、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(8)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;
(9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(10)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。